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被控1打2,釀同事高姓男子及廖姓友人傷重不治,一審被重判24年。(圖/資料畫面)
在台北市大同區清潔隊任職的58歲王姓男子,和56歲高姓同事因工作上有嫌隙,2023年11月16日,持刀互砍,最終導致高男、高男友人廖姓男子傷重不治,王男則在送醫後撿回一命,士林地檢署依殺人起訴高男,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判刑24年。二審高等法院2日開庭,王男委任律師強調,一名國民法官於審理時,長時間處於「睡眠狀態」,因此判決應違背法令,並聲請傳喚2名證人,創下國民法官參審實施以來首例。
根據起訴,王姓男子和高姓男子為同在清潔隊任職的同事,卻在工作上互有嫌隙。2023年11月16日凌晨,高男找來廖姓友人、李姓友人助陣找王姓男子尋仇。雙方在台北市大同區蘭州街一帶碰頭,沒幾句話便大打出手還互相持刀互砍。附近居民被叫囂聲吵醒,見要出人命了,趕緊報案。
警方到場後,3人皆倒臥血泊,其中高姓、廖姓男子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王姓男子也受重傷,胸部遭穿刺傷合併氣血胸,送醫急救,撿回一命。同樣在場的李姓男子並未動手,事後被警方帶回偵訊。另待王男生命徵象穩定,作完筆錄後將王男移送士林地檢署,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依2個殺人罪,判處王男各12年、14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24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日開庭,對於檢方起訴,身體相當虛弱的王男表示沒有意見,但律師團拋出罕見的指控,控訴一審國民法官庭中,第3號國民法官幾乎長時處於「睡眠狀態」,等於沒有實質參與審理,判決結果無論為何,皆應違背法令。也因此聲請傳喚1名法庭人員、1名旁聽的民眾作證。
不過法官認為,第3號國民法官有參與評議,既然能表達意見,和開庭時有沒有睡覺並沒有關聯。全案訂於7月1日上午續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