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恐延後發放!行政院今將拍板在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始發放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14)日擬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修正案。(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行政院今(14)日擬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修正案。(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立法院7月11日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明定普發現金一萬元法源。行政院今(14)日將提出特別條例修正案,待修正案三讀後才會送出特別預算。根據修正案,特別條例原先規範普發現金原訂10月底發放完畢,修正後將改為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發放,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另外,預算上限從5450億元增加至5900億元。

立法院日前三讀《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明定普發現金1萬元,但行政院為求合法合憲,今天院會將先通過攸關普發現金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3條、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修正案,並待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才會送出特別預算案。

根據修正草案,普發現金未訂排富條款。至於普發現金的時間,原本三讀條文規定發放作業至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根據修正草案,普發現金應於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

此外,修正案也擴大條例適用範圍,除了產業支持、國土安全韌性、社會支持、普發現金之外,新增「強化電力系統」;相關預算因考慮增列產業所需穩定電力系統、加強弱勢族群及關懷服務、發放現金作業所需經費,經費上限自5450億元提高至59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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