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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淘被搶走!17歲女高中生創霸凌群組嗆「找人弄你」…下場慘賠5萬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17歲私校女高中生,因創立群組霸凌同學,遭判賠5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17歲私校女高中生,因創立群組霸凌同學,遭判賠5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17歲私校女學生小珠(化名),因不滿轉學生小花(化名)搶走她在班上的姊妹淘,竟在社群平台IG創立霸凌群組,多次辱罵小花,並PO出手槍、子彈照片,恐嚇要殺害小花等人。小花心生畏懼報案提告,法院裁定小珠應接受訓誡;另外,小花也對小珠求償精神撫慰金51萬元,最終法院裁定小珠母女應賠償小花5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珠因不滿轉學生小花搶走自己在班上的姊妹淘,在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間,使用社群軟體創建霸凌群組,將小花及其他好友拉入群組內,並多次發送「小花我會叫人去弄你」、「要把你們殺了」、「明天很多人監視你們」、「我說到做到」、「會在學校一堆地方堵你們、跟蹤你們」以及槍枝、彈匣、子彈照片。

小珠多次恐嚇、羞辱小花,導致小花心生恐懼,並出現失眠、做惡夢、無法獨處等狀況,最終決定報警,對小珠提告恐嚇、公然侮辱。法院審理期間,小珠辯稱因小花轉入班上後,自己被姊妹淘冷落,為了換取他人關注,才做出恐嚇行為,並無傷害小花之意。

少年法庭審理後認定小珠確實造成小花精神痛苦,並影響自由及健康,裁定小珠應受予訓誡;另外,小花也向彰化地院提起民事求償訴訟,請求小珠賠償精神撫慰金51萬元。

法院審理後,考量小珠及小花身分、地位及家庭背景等一切情狀後,認為精神撫慰金應以5萬元適當,判處小珠及監護人母親,應賠償小花5萬元;全案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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