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民眾黨提案將「易刑宣告者」也納入解除參選限制範圍內,遭質疑為高虹安解套,協商也因此無共識。(圖/翻攝自國會頻道)立法院審議選罷法修法,將緩刑者不能參選的限制解除,民眾黨提案連「易刑處分者」納入範圍內,引發質疑。立院內政委員會今(19)日召開協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疑,高虹安誣告案尚未定讞,但誣告罪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判刑六月以下也無法易科罰金,藍白此舉是為高虹安量身打造,民進黨團書記長范雲也質疑,民眾黨是為個案解套。最後因朝野沒有共識,決議再由立法院長韓國瑜擇期召開協商。
民眾黨團推出再修正動議,民眾黨立委許忠信指出,在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九款增加但書「宣告緩刑或得直接、間接易服社會勞動自由刑者不在此限」,他表示,此舉是希望盡量恢復輕罪犯罪者的選舉權,罰金有分輕重,自由刑換的是輕罰金,修法是為了讓易服社會勞動的部分可以選舉,被重罰的規定則不動,仍然不能參選。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直言,本來都沒有在談罰金問題,其實民眾黨的版本跟上次幾乎一樣,而法律上也沒有「間接易服社會勞動」這類詞彙,而最終判決宣告緩刑可以參選是三黨共識,但是易刑處分如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等都比緩刑重。她也指出,高虹安所犯的誣告罪尚未定讞,但因為最重刑期七年以下所以無法易科罰金,不能繳錢以後就出來選舉,即便只判5個月都無法,而在執行面都會允許高虹安變成社會勞動,在這修法之下就能讓高虹安出來選舉。她抨擊,繞了一圈玩弄字眼,最後其實就是為高虹安量身定制。
民進黨團書記長范雲指出,國民黨鞭傅崐萁坐過兩次牢,這樣的人可以當黨鞭,緩刑者卻不行,因此才提出修法處理比例師當的問題,而上次修法處理黑金、詐騙等,但易科罰金對此類案件沒有阻嚇力,會嚴重傷害對選舉制度的信任,她也指出,民眾黨突然要求處理緩刑以外的內容,是否替個案解套?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則說,法律中已經涵蓋黑金、貪污等,而綠營質疑為個案量身訂做,當條文修正,絕不會只有高虹安一案適用,有類似狀況都能適用。她指出,高虹安的貪污治罪條例已經有最判決,根本不適用第九款的修法內容,國民黨團則支持有條件將部分易刑處分加入修法。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廖佩伶表示,緩刑未來會有撤銷問題,如在公告或投票前被撤銷緩刑,屆時當選是否無效?立院應進一步釐清;易刑處分的前提時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可否易刑處分決定權在法務部,司法院則是決定易科罰金的標準;服社會勞動部分也要由檢察官決定。
最後因三黨無法達成共識,會議主席廖先翔裁定應繼續凝聚共識,後續交由立法院長韓國瑜辦理協商,並宣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