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記者吳宜蓁攝
文/哇係巧克力
近年來,中國國民黨的黨產備受社會各界矚目,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今年8月31日正式開張,調查不當黨產。但不當黨產委員會的存在實在是令人難以想像它的正當性,在「轉型正義」下為何能直指它違法?難道有什麼樣的證據能凸顯中國國民黨的黨產是違法的呢?
在此筆者想提出四個問題想請教「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不知這些問題是不是讓人備受質疑、掛上問號的。
為何可以凍結中國國民黨的專戶?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只是一個行政委員會,並沒有法律上的實質效益,亦未有檢送司法機關進行調查,為何可以逕行宣布凍結國民黨的銀行帳戶?
為何超出內政部職責,設立委員會?
依據人民團體法,政黨的設置及管理應屬內政部職責,任何黨產紀錄都會在每年結算後通報內政部,若真要處理「不當」黨產應該是由內政部成立專案小組,何必大費周章另組委員會進行調查?
請問是否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
《憲法》第七條指出「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下稱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卻是限定年限,明顯違憲。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通用年限為1987年7月15日以前登記成立的政黨,按資料顯示出僅10個政黨達此門檻須備受調查,明顯違反憲法所規範的平等原則,充滿了針對與不平等性。
過去的法通用現在立的法?
法律刑罰效力只能及於法律生效後發生的行為,而不得追溯處罰法律生效前業已發生的行為。或許現在看起來不法,但是以當初以黨為國的國家政策,難道這是違反當初的法律條文嗎?若這樣看來,國民黨從大陸帶來的故宮珍藏古物應該歸還給中國,因為那是當時以黨的身分帶過來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才剛正要啟航,卻讓人不忍質疑以上四個問題,為何權限可以跳過法院審理、追溯過去案件甚至是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等,這些不僅是國民黨的問題,甚至也讓人民感到不安。希望我們的政府可以給人民解解惑,順便告訴我們的人民為何可以獨立設置委員會,超出原有內政部所管理的職責範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