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爆後八仙被勒令停業 北高行今撤銷停業處分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年前發生八仙塵爆事件,導致近500人傷亡,交通部觀光局對八仙樂園祭出5萬元罰鍰,並命立即停止營業到調查釐清和缺失改善為止,八仙樂園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八仙違規營業發生憾事的區域只是園區的一部分,觀光局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園區」營業,違反比例原則,嚴重損害八仙業者的財產權、營業權,今(1)日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罰鍰不變。可上訴。

判決指出,觀光局有權要求八仙樂園「停止營業到所有調查釐清和缺失改善為止」,不過,八仙有4大園區,面積廣大,且各自獨立,為因應司法機關調查及釐清責任歸屬,其停止營業的範圍應限於違規使用的該活動場所,不應擴及和本案無關的其他園區,若未定範圍即命令八仙樂園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海岸園區」的全部營業,顯然逾越必要程度,且使八仙樂園的財產權、營業權遭受嚴重損害,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罰鍰部份則不變。

至於發生塵爆的區域該怎麼辦,判決並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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