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性侵喊60次不要求償150萬!法官勘驗「這句話」判調情 女再吞敗
2026/08/15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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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女子透過手遊結識黃姓男子,兩人相約發生關係後,女子指控遭強行性侵並求償150萬元。然而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勘驗現場錄音檔發現,女子過程中語氣親暱,不僅未見抵抗,甚至出言提醒對方戴保險套。法官認定女方所稱的「不要」僅屬男女間的親密調情,並非拒絕性行為。全案經法院審酌各項事證與對話紀錄,判定雙方屬於合意性交,駁回女子上訴請求,判決黃男免賠確定,為這起因情感糾紛引發的性侵官司劃下句點。

高雄女子小玉(化名)透過手遊結識黃姓男網友並相約至男方住處發生關係,事後小玉指控遭硬上,強調過程中喊了60多次「不要」,在刑事獲不起訴後轉提民事求償150萬元;不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勘驗錄音檔,發現小玉過程中不僅語氣親暱未抵抗,甚至出言提醒「你沒戴,快點去戴啦」,認定「不要」僅屬男女間的親密調情,判決小玉敗訴、黃男免賠確定。
判決指出,小玉指控案發當天前往黃男住處商談,對方卻強行脫去其褲裙施暴,過程中她至少口頭拒絕60多次,事後黃男甚至在LINE群組傳送「自己到我身上搖」等語譏諷,造成她精神嚴重受創,因而提告求償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共150萬元。
黃男出庭時則反駁,兩人過去即有多次出遊及合意性行為經驗,案發當日互動親密融洽,女方所稱的「不要」僅為男女之間的調情言語,群組對話亦屬事後雙方互嗆的情感糾紛,並無任何強迫情事。
二審法官審理時,不論檢方與一審法官均認定雙方互動過程平和親暱,審酌小玉在發生關係過程中並未抵抗,甚至曾出言提醒黃男戴保險套,顯與遭強暴之情境不符,難認違背意願,綜合各項事證認定兩人為合意性交,駁回小玉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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