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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不成功也要報稅!賣家違約他爽賺百萬違約金 未申報國稅局找上門了

記者 陳韋帆 報導
2026/09/29 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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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買家購買總價逾2千萬的帶租約房屋,因賣家無法依約清空租客,最終雙方協議解約並由賣家賠付100萬元違約金。然而,買家因未將此筆違約金申報為個人綜合所得,遭國稅局盯上,不僅需補繳20萬元稅款,還將面臨10萬元罰鍰。地政士鄭文在提醒,違約金依法屬所得稅法中的其他所得,務必合併申報。若民眾不慎漏報,應把握在未被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才能依法申請免罰。此案例再次提醒購屋族,簽約前應確認賣方履約能力,且對於買賣過程中衍生的任何賠償款項,皆須留意稅務規範,以免因小失大,遭罰款得不償失。

 

一名買家買房子,因賣家無法履約,多次協調後獲得百萬違約金,結果忘記申報所得被國稅局找上門,除了必須補繳20萬稅金,還要繳交10萬罰鍰。(AI示意/記者陳韋帆製)
一名買家買房子,因賣家無法履約,多次協調後獲得百萬違約金,結果忘記申報所得被國稅局找上門,除了必須補繳20萬稅金,還要繳交10萬罰鍰。(AI示意/記者陳韋帆製)

 

購屋獲得違約金也要記得報稅!一名買家購買逾2千萬「帶租約」房子,賣家到了房屋點交時仍無法「清空租客」履約,雙方多次協調下,最終買家獲得100萬違約金,結果未申報所得,除了補交20萬稅金外,還要繳交10萬罰鍰。地政士指出,違約金依法也算收入,自然需要申報,提醒民眾若有類似遭遇,在未被國稅局逮到前,自行申報都還有補繳免罰餘地。

一名買家購買總價逾2,000萬元的「帶租約」房屋,由於買家購屋目的為自用,提出點交時租客搬離需求,賣家也同意,雙方約定簽約後10個月內清空租客並完成點交,買家便將800萬自備款存入履約保證帳戶,不料,租客到了點交時間仍不願搬離,造成賣家違約。

依照合約,雙方簽約無法履約,必須賠付相對應金額,也就是買家已匯入800萬,賣家則須賠付800萬,由於金額過大,買賣雙方透過房仲多次協調,最終雙方都同意各退一步,以100萬元違約金辦理解除買賣契約。

事情到這還沒結束,買家去年取得違約金100萬後,今年5月未申報所得稅,後續將面臨國稅局補稅與裁罰,依相關罰則,除補繳20萬所得稅外,也要面臨10萬罰鍰。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民眾在房屋買賣遇到賣方違約賠償,獲得的違約金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的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綜合所得辦理申報課稅,若漏報將面臨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提醒民眾,若有漏報情事,應在未被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才能依法免罰。

至於該案例買家被國稅局抓到逃稅一事,他指出,該買賣案件並未完成買賣移轉以及實價登錄,對此事知情者並不多,除買賣雙方自身,就僅有仲介、協辦地政士、租客,究竟是誰檢舉就不得而知,但範圍並不大。

最後,鄭文在也提醒民眾,房屋買賣動輒數千萬,簽約前就應確認好是否自身有履約能力,白紙黑字所簽下的合約,若無法履約,恐面臨數百萬賠償,而若對簿公堂,還有可能曠日廢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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