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新市鎮特定區內「新成屋」可申請稅捐減免
2020/06/16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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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5條規定,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建築物於興建完成後,其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第1年免徵,第2年減徵80%,第3年減徵60%,第4年減徵40%,第5年減徵20%,第6年起不予減免。前項減免買賣契稅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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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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