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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起爭議!外送員嗆重機騎士是「老鼠屎」 拘役30日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判何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民事部分應賠償楊男1萬元。(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新北地院判何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民事部分應賠償楊男1萬元。(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新北市一名何姓外送員,前年9月間,在蘆洲區一間加油站與楊姓黃牌重機騎士,只因車輪打氣問題發生口角糾紛,拿起手機錄影,侮辱對方是「屁孩」、「重機老鼠屎」、「回家找媽媽」,讓楊男怒不可遏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名譽罪嫌判何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民事部分則判何男應賠償楊男1萬元。

判決指出,何姓外送員與友人前年9月16日凌晨0時許,在蘆洲區一間加油站替輪胎打氣時,因不熟悉充氣方式致後方多人排隊等待,當時排在2人後方的楊姓黃牌重機騎士上前示範,未料卻遭對方惡言相向,錄下影片後,於隔天凌晨1時許,貼上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

楊男看到何男的貼文以「屁孩」、「重機老鼠屎」、「黃牌大哥很不開心的過來大聲口氣要吵架的說了幾句」、「非常不客氣與我朋友吵起來」、「打電話,繞狼」、「把我們攔車叫我們不要走」、「來了一群快打部隊」、「警方的快打部隊不是這麼給您使用的啦」、「還要在警察大人面前說謊」、「不可一世的黃牌」、「回家找媽媽」等語侮辱他,憤而向何男提告。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法官審酌,2人素不相識,何男只因在加油站打氣時發生糾紛,就在爆料公社公開上傳楊男影片,發表足以貶損對方人格、社會評價的文字內容,缺乏尊重他人人格及名譽的法治觀念,所為應予非難,另審酌他迄今未與楊男道歉,因此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何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民事部分,楊男向何男求償8萬元,並在「爆料公社二社」粉絲專頁刊登道歉啟事,但法官認為,何男經警方告知後,就已將貼文刪除,並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後,判何男賠償楊男1萬元,全案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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