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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居隔女兒送同住!房客氣炸反對 房東竟回:她快篩陰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黃小姐的房東,突然將居隔的女兒,送至她同房子內的和室同住。(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黃小姐的房東,突然將居隔的女兒,送至她同房子內的和室同住。(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全台疫情升溫,居家隔離人數越來越多,新北市土城一名租屋族黃小姐,近日房東突然告知「我女兒被居家隔離十天,所以要搬到與她同一間房子內的和室同住」,讓黃小姐相當害怕,不知如何是好。

黃小姐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指出,「當時房東主動告知我這件事,她女兒是匡列對象必須隔離十天,想到這段時間我必須與她共用廚房、客廳,我當下有告知房東會損害我的權益。」

黃小姐向房東抗議,房東卻以女兒快篩陰性反駁。(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黃小姐向房東抗議,房東卻以女兒快篩陰性反駁。(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不料,房定竟反駁黃小姐,「我女兒目前檢測是陰性,妳也還沒被傳染。」,黃小姐說,「我一氣之下,立刻打1922詢問房東行為是否違法,思考後也直接提出檢舉。」

黃小姐表示,「我是上班族,當初這間套房僅租我6500元,相當便宜,也不覺得有什麼問題,沒想過房東會做這樣的事情,詢問1922後,確定她讓我與她女兒共用客廳、廚房,且空間使用後未消毒,以及她跟她女兒還在居隔期間促膝長談,以上都已經違反防疫規定。」

黃小姐無奈的說,「有人告訴我,房東有義務給予房客一個安全無虞的使用環境,因此我可以向她求償違約金,同時搬離該處,不過我也不想過多糾纏,畢竟我只是租屋,搬走就好,目前已跟房東雙方協議,我自己5月6日以前會搬走,她已承諾不會扣我押金。」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居家隔離者若與他人使用公共空間,行為屬於違規。(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居家隔離者若與他人使用公共空間,行為屬於違規。(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依照目前防疫規定,居家隔離者,以「一人一室」為原則,也就是說,居隔者必須有自己空間,包括盥洗、煮食等,不得與他人共用任何公共空間,房東行為自然屬於違規。衛生局提醒,若有租客遇到以上情事,可先自行快速蒐集相關證據,並撥打1922或1999,請求協助。

曹筱筠表示,防疫規範屬國民常識,租屋族若房東行為不當染疫,可主張求償。(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曹筱筠表示,防疫規範屬國民常識,租屋族若房東行為不當染疫,可主張求償。(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表示,以黃小姐所遇到的情況而言,房東若違反防疫規範,造成黃小姐染疫。民法§184【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黃小姐可依此主張賠償。

曹筱筠說明,其實依照黃小姐所遇到的情況,房東本來就不能這樣做,所以直接檢舉是正確的做法,防疫基本規範,已經屬於國民常識,房東不能將居家隔離的人放到跟其他人同一間房屋內並共用設施。

不過,曹筱筠也提醒,房客倘若遇到類似情況,檢舉前,第一時間要盡速進行蒐證,倘若因房東不當行為染疫,房客將來向房東提出求償時,才能有所依據。最後她說,「現在新冠疫情擴散,許多人都相當擔心染疫問題,租屋族在外生活不易,建議房東應給予房客更多同理心,大家共同平安度過此波疫情。」

看更多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 最新報導: https://bit.ly/37gsa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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