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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碩士生愛慕女遭拒下藥迷昏猥褻 法官「情可憫恕」輕判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碩生愛慕女子不成,竟下藥迷昏性侵。(圖/翻攝自pixabay)

張姓碩士班男研究生喜歡女子小婷(化名)遭拒,利用約她跟朋友吃下午茶機會,偷偷在她飲料裡下藥,迷昏後猥褻得逞。所幸小婷母親打電話得知女兒昏迷,立刻叫救護車報警,才免於女兒受到更大侵害。台中地院審結,認為張男已和解,依以藥劑強制猥褻罪輕判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中部某研究所的張姓男研究生,因為愛慕小婷遭拒絕,今年3月17日邀請她與另一名陳姓男友人,前往神岡區某甜點店吃下午茶。他準備不明藥物,趁2人不注意時摻入小婷喝的熱可可裡,讓小婷喝下。

結束後,張男開車載2人,先讓陳男回家。他發現小婷已經昏睡,將她載到一處停車場裡摸胸部及下體。小婷母親因等不到女兒打電話詢問,電話那頭竟是男生的聲音。一問之下,張男才說小婷昏迷不醒,小婷母親驚覺不對,趕緊救救護車並報警。

張男遭提告後,坦認犯行,也與小婷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小婷與母親都願意原諒他,不追究。

法官審酌,張男目前就學中,因刑事思慮欠周詳,一時衝動,已和解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其所犯以藥劑強制猥褻罪本刑最輕3年,仍屬過重,最後輕判2年,緩刑5年,須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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