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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有變態!噁男手扶梯偷拍短裙正妹私密處 下場出爐遭處拘役50日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王男偷拍被害女子裙下風光(示意圖/資料照)

▲王男偷拍被害女子裙下風光(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搭乘捷運板南線時,見到一名身穿短裙的女子長相貌美,竟尾隨其後,並趁她搭乘手扶梯時,偷拍對方裙底風光,後因手機碰觸到對方大腿隱私處,引起對方注意,憤而報警逮狼,新北地院近日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嫌判王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今年1月8日上午8時許,搭乘捷運板南線,在捷運出口處,發現身穿短裙的女子後,竟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及性騷擾的犯意,尾隨在對方身後,並趁對方搭乘手扶梯,未注意身後狀況時,持手機偷拍裙底,並以該手機碰觸到對方的大腿內側,女子驚覺遭偷拍,氣得報警逮狼。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王男與被害女子素不相識,僅因對方貌美,為滿足個人慾望,竟在公共得出入的場所,搭乘手扶梯時偷拍,更碰觸對方隱私處,侵害女子隱私,無視對方身體自主權利,破壞對方享有與性有關的寧靜、不受干擾的平和狀態,對被害人心理造成傷害等影響後,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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