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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隋棠噪音事件!法官也沒辦法?鄰居10大糾紛 調處專家:難分難解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吳翃毅表示,鄰居糾紛中,噪音類問題經常難以舉證,調處不易。(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吳翃毅表示,鄰居糾紛中,噪音類問題經常難以舉證,調處不易。(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藝人隋棠與鄰居噪音糾紛尚未落幕,目前雙方各說各話!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指出,「常見鄰居糾紛中,噪音類屬於最難解決的一種,基本上很難從雙方說法判斷誰對誰錯,就連法官都很難解決!」

吳翃毅表示,其實鄰居糾紛,通常第一時間可請管委會協助協調,倘若碰上「超級惡鄰」或「無效管委會」,則可發布存證信函,並同時提告以及申請調處,調處不成就不用撤告,直接對簿公堂,節省自己寶貴時間。

他也根據調處經驗,列出十大鄰居常見糾紛與解決方式如下:

一、人為噪音

若有辦法證實人為噪音來源,並錄影、錄音存證,主管機關有環保局、警察局,可依照噪音管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但如果是現在的隋棠事件,假設投訴人已在家中錄到相關聲音,但也難以直接證實為隋棠製造,畢竟噪音來源甚多,所以此類情況,除非鄰居願意配合協助尋找噪音來源,否則即使一狀告上法院,法官通常也難從片面證據判斷誰對誰錯。

二、堆放雜物

此類情況有分兩種,1、阻礙逃生或堆放物為易燃物,已經涉及公安問題,且明確觸法,所以如果碰上無效管委會,可直接向消防局申訴;2、未阻礙逃生或涉及其他公安,通常就只能請管委會柔性勸導或道德勸說了。

三、漏水

若因鄰居管線或裝修不當造成漏水,告知必須負責的鄰居,請鄰居負責相關修繕及損壞費用。

鄰居若置之不理,「存證信函、提告、調處」三項動作同步執行,因為提告有等待的時間,通常收到法院通知前,調處就會先完成,可節省不少寶貴時間。

與此同時,可先自行修理,同時做好鑑定與證據保全,對方若在調處階段願意支付修繕費用,事情則告一段落,若調處不成,則可向鄰居提出刑事毀損罪或一般民事求償。

四、煙味及異味

煙味與噪音的處理問題相當雷同,必須自行錄影蒐證,但前提是不可侵犯對方隱私等,僅能在事發當下,請管委會來聞,並嘗試尋找煙味來源,檢舉機關為環保局。

五、寵物問題

寵物造成的異味、大小便、噪音等問題,地方政府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安寧安全開罰,新北市主管機關為工務局、台北市則是建管處,有需要可向地方政府確認。

而倘若是寵物咬人等傷人事件,飼主就必須揹負刑、民事責任,當下可直接報警,並對飼主提告。

六、不繳管理費

管理委可發布存證信函催告,區權會若無異議,則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七、偷竊、吸毒等行為

請管委會或自行報警處理。

八、從樓上丟垃圾到樓下

必須視情節與丟棄地點判定,如果是丟到大馬路上,衛生紙、塑膠袋等物品,可檢舉至環保局開罰,但若是重物,如電視、電話等,足以傷人的物品,就會有公安疑慮,直接報警處理。

若是從樓上丟到樓下其他屋主的陽台,衛生紙、塑膠袋等物品,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汙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震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若是足以傷人之物品,直接報警處理最為直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主管機關,新北市為工務局、台北市則是建管處,有需要可向地方政府確認。

九、澆水、冷氣水滴水問題

可直接錄影存證,投訴至環保局即可。

十、停車場停放糾紛

停車場糾紛類型相當多,包括停車距離與鄰車過近、汽車格停放機車、停車格堆放雜物等,千奇百怪都有。此類糾紛通常僅能透過管委會勸導,勸導無效則可申請調解。

吳翃毅說,其實很多鄰居糾紛相當難解,如「味道、噪音、車位使用方式」,這三大問題即使訴諸法律,也相當難解,尤其是「味道、噪音」,如果無法直接舉證,常常最終都是雙方各執一詞,鄰居糾紛,通常要迅速解決,管委會以及鄰居的素質都相當重要,所以俗話才會說「千金買房、萬金買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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