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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諮詢師當「見證」豐胸抽脂卻發癲癇喪命 負責人、合夥人判刑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陸女答應當診所的豐胸抽脂「見證」,卻在抽脂豐胸手術時出現癲癇,最後喪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陸女答應當診所的豐胸抽脂「見證」,卻在抽脂豐胸手術時出現癲癇,最後喪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陸姓女子2013年間在一家尚未開幕的醫美診所接受抽脂手術,但手術期間,診所合夥人池國樑替陸女施打麻醉劑,卻疑似藥劑過量,引發陸女出現癲癇狀況,又晚通報救護車,導致陸女因發生缺氧性腦病變,併發肺炎致神經性敗血症休克,急救無效。最高法院判處池男、林男各2年9月、2年5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林男與池男合夥開設「微笑國際診所」,林男為負責人,池男原為醫療器材業務員,沒有醫師執照。陸姓女子原為診所的美容諮詢師,2013年間,同意在診所接受抽脂豐胸手術,並成為診所的「見證」案例。

同年6月間某日,診所林姓醫師與另2名醫師、池男為陸女進行抽脂手術,陸男為陸女施打麻醉藥劑,待結束後再進行豐胸。但沒想到才開始進行豐胸手術約5分鐘,陸女突然全身抽搐,情況相當危急,卻因診所尚未正式開幕,急救設備不夠,現場僅能施予按摩等舒緩性措施,約20分鐘後才通報救護車將陸女送醫,但陸女已經昏迷,隔日上午,因缺氧性腦症併發肺炎致神經性敗血症休克死亡。

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池男未有醫師執照卻替陸女施打麻醉藥物,藥劑過量,導致陸女出現癲癇,又診所未能及時給予適當急救措施,造成陸女喪命。而林男、池男犯後仍飾詞狡辯、推卸責任,分別判處2年6月、2年10月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改判林男2年5月有期徒刑,池男2年9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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