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賴姓兇嫌持利刃刺死朱姓前女友的現任同居男友,案發後夥同朱女將死者載至大排水溝旁的草叢棄屍。(圖/資料照)今年2月,彰化大村發生恐怖情殺案,賴姓兇嫌不滿前朱姓女友另結新歡,潛入女友租屋處砍殺情敵李姓男子,事後賴男更夥同朱女,用棉被裹屍騎機車「三貼」載運李男的屍體,到附近大排水溝旁的草叢丟棄,犯案過程被鄰居目睹後報警。涉嫌殺人部分正在國民法官審理階段,賴男近日再度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或解除禁見,理由是他想念孩子、家人,每天都睡不好,必須靠藥物來控制情緒,但法院認定他有逃亡之虞,裁定駁回聲請。
賴男遭羈押後,已第三次聲請解除羈押,曾透過律師向法官表示「每天都很後悔」,在看守所每天吃鎮定劑、安眠藥才能睡著,非常思念自己的小孩,每次看到小孩的照片就想哭,看不到小孩真的很擔心,需要靠藥物控制情緒,請求解除禁止接見。
賴男表示,自遭到收押以來已超過8個月,他強調自己「每天都很後悔」,如果沒有殺人,現在應該跟小孩過得很開心,自知所犯的錯誤無法彌補,但他還有3個孩子需要照顧,大兒子剛滿18歲、二女兒16歲、小女兒才4歲,需要父親為他們承擔義務,因此希望能交保,讓他把小孩安頓好、陪伴70歲母親,若無法交保,希望能解除禁見,讓他跟子女見面。
彰化地院合議庭經審酌,日前裁定駁回賴男的聲請。法院指出,賴男所犯殺人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賴男犯後有爬上屋頂企圖規避逮捕的「逃亡事實」,顯示其逃避司法追訴的意圖強烈,且賴男供述說詞反覆,犯後有教唆刪除彼此間訊息的湮滅證據事實。法院認為,重罪本身即伴隨高度逃亡風險,賴男確實有逃亡之虞,因此駁回聲請。

賴姓兇嫌以思念孩子為由,三度聲請具保或解除禁見,法院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駁回聲請。(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