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法官認為,八大行業的從業人員難免與客人間會有曖昧行為,但也不是所有人都會與客人發生關係,因此認為人夫求償無理由,判決敗訴。(圖/翻攝畫面)花蓮一名人夫正在與妻子進行離婚官司,但他卻認為妻子與小王共遊金門還互稱「寶貝」、「老婆」,妻子還去酒店上班,主張配偶權已被侵害,於是向妻子及小王聯袂求償60萬元,案經法官審理後,妻子不否認在酒店上班,工作期間難免與客人曖昧,由於沒有證據證明人妻與客人間發生性行為,因此判決人夫敗訴。
判決指出,人妻不否認在酒店上班,但會去上班的原因是丈夫好賭,她要獨力負擔家計卻遭到丈夫言語暴力,所以才會逃到台中後再到酒店上班維持生計,被控告的「小王」就是在酒店認識的客人,自己是為了尋求更多的工作機會才會跟對方前往金門,但雙方都沒有逾越分際。
法官檢視人夫提供的對話紀錄後,認為無法證明與綽號「阿雄」的男子有親密行為,此外,人妻也不否認自己婚姻存續期間到酒店上班,不過若依照一般通念,八大行業泛指與情色有關的營業場所,因此在該行業任職的小姐因工作需求,難免與客人間保持曖昧與聯繫,或是有較親密的舉止。
但法官也強調,不是所有八大行業的從業人員都會與客人發生親密行為,更不能以人妻在該行業任職,就認定人妻與男子間有性關係,因此認為人夫求償無理由,判決人妻與「阿雄」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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