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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人改黨規?柯文哲被判刑 民眾黨火速修紀律準則加「特殊情事」但書

記者陳思妤/台北報導

民眾黨被發現火速改黨規加「特殊情事不在此限」但書(圖/翻攝自張益贍Threads)
民眾黨被發現火速改黨規加「特殊情事不在此限」但書(圖/翻攝自張益贍Threads)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涉台北市京華城等案,26日一審被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根據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恐遭到黨紀處分。不過,民眾黨卻被發現,在今(27)日修改了紀律評議裁決準則,新增「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柯文哲一審在26日出爐,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而民眾黨原本的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規定,涉犯貪污、背信、違反廉政、圖利等,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但民眾黨卻被發現在「3月27日」修改了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在第17條新增了但書,加上「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柯文哲3月26日一審被判17年,民眾黨3月27日火速修改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圖/翻攝畫面)
柯文哲3月26日一審被判17年,民眾黨3月27日火速修改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圖/翻攝畫面)
#柯文哲一審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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