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做兩週離職!男領薪不滿少給錢 持刀刺老闆遭判刑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南市1名男子不滿營建公司的老闆少算薪水,去年12月前往老闆家索討、理論,老闆不想理會卻遭男子持刀刺傷。最高法院支持歷審見解,認為男子犯後自首,且妻子、母親及兒子都是身心障礙人士,令人不甚唏噓,今(23)日依殺人未遂罪,判刑4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61歲的張男於2015年11月起到68歲江男開設的工程公司擔任司機,但只做2周就離職,離職後向公司會計取薪時,因認江男少算薪資而心生不滿。嗣於同年12月8日上午騎車前往江男位於台南市的住處欲索取少拿的1萬元薪資時,剛好江男準備開車外出,見張男討錢,江男乃揮手示意張男離去,張男見狀一時氣憤,持預藏的折疊刀刺傷江男,並騎車離去。江家人聽到外面的喊叫聲出來察看,見江男流血倒地,緊急將人送醫搶救,撿回一命,張男案發後不到1小時內持兇刀向警方自首。

歷審認為,張男的家庭經濟困窘,再加上妻子長期洗腎又需開刀,他在這種家庭、生活、經濟環境下,因情緒累積而犯下殺人未遂案,所為雖屬不該,但亦屬社會中下階層之人面臨急需用錢之時因情緒未能妥善掌控所致,其情有令人同感不甚唏噓之處,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刑4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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