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長林亞蒓與配偶藍俊良詐領公款,被屏東地方法院判處16年徒刑,將被停職。林亞蒓批評法院另創法律,「將古代株連九族,罪及妻孥的律令重新復辟」。

▲圖/翻攝自林亞蒓臉書
林亞蒓與配偶藍俊良因詐領政府社團補助款新台幣959.8萬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各判16年徒刑,同時所貪得款項959.8萬元都將沒收。屏東縣政府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依地方自治法第78條停止林亞蒓市長職務,同時派員代理。
林亞蒓今天請假,上午還到屏東市慈鳳宮拜拜,下午派機要秘書戴全厚聆聽宣判,在宣判後以新聞稿表示,針對屏東地院的判決,她深表遺憾與不公,「法院在沒有任何證據下,僅憑藍俊良是他的夫婿,對藍俊良的違法行為,太太怎會不知情的推論就入人於罪。」
新聞稿中指出,「法院竟然另外創設法律,規定夫妻間必須負特別的注意義務,不僅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更將古代株連九族,罪及妻孥的律令重新復辟。令人無法想像。」
新聞稿指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明定犯罪事實,應依具體證據認定,不能以推測之詞入人於罪,因此,針對這種只憑推論的違法判決,林亞蒓將上訴爭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