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時遭襲胸!6年後巧遇崩潰輕生 狼師判3年10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一名曾在台中市某家補習班擔任數學老師的張姓男子,10年前猥褻補習班內一名小六女童,揉捏女童胸部10秒,女童母親前去理論,在補習班道歉、拿回補習費用後未再追究,但6年後,被害人在銀行巧遇張男,勾起幼時的不堪回憶,崩潰留遺書上吊輕生幸獲救;最高法院支持歷審見解,認為張男犯後沒有悔意,今(6)日駁回上訴,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10月確定。

▲張男對女童摸胸10秒,害女童耿耿於懷。(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

判決書指出,張男2008年間曾在妻子經營的文理珠心算短期補習班,擔任行政人員及兼任數學老師。當年度的11月底某日晚間8時許,張男趁當時年僅12歲的女童獨自在補習班4樓至5樓的樓梯間整理書包之際,自後方將手伸進女童外衣,隔著內衣揉捏女童胸部約10秒。女童受到驚嚇想擺脫張男的手,但因年幼力小未能擺脫,女童因此拿起書包想離開,但仍被張男強拉上5樓。女童見狀大喊「放開」,張男才鬆手,女童隨即拿起書包,驚慌逃離樓梯間返回3樓教室,被補習班的陳姓女班導師撞見,班導師詢問女童為何臉色蒼白,女童把被張男摸胸的事告知班導師後,班導師轉告張妻此事,張妻雖怒問張男,但卻安撫女童稱,張男只是在跟她玩,不要放在心上,女童直到父親接她回家後,才痛哭說出一切。女童母親得知此事後,立即上門找張妻理論,經張妻再三道歉加安撫,並退還女童父母4000元補習費用,將錢裝在紅包袋內,上面書寫「爸爸、媽媽感謝您們的諒解」,女童父母才沒報警追究。

事隔約6年,2014年9月間,當年的女童已就讀高中,她去銀行,在大廳看到張男,張男似乎已忘記她,還坐在她身旁,被害人返家後情緒崩潰,在學校企圖上吊獲救,又在校內昏倒,寫下遺書指「爸媽,我真的累了,這幾年已經夠了,為什麼他沒得到應有的罪(罪有應得)?為什麼你們事情過了就算了?我想讓他受到法律制裁」,社工輔導時得知此事報警。

張男全盤否認犯行,張妻警訊中承認有此事,但法院審理時改口,指擔心補習班被關掉,才會配合警察說詞。歷審不採信張男辯詞,認為張男犯行明確,考量張男罔顧道德對女童強制猥褻,嚴重妨害女童的身心發展,惡性非輕,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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