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22年周人蔘電玩弊案 最後一警官更六審判5年6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纏訟22年的「周人蔘」電玩弊案,高等法院更六審今(17)日宣判,全案最後一名纏訟的官警、前台北市警局督察員張德星,因偵查中自白,適用速審法減刑規定,改判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經營賭博電玩的「電玩大亨」周人蔘,為避免自己在中山區、松山區、大同區經營的多家賭博電玩被警方取締,透過時任士林分局刑事小隊長張台雄等人,向警界及檢察官行賄。此案在1996年4月間爆發,多位警界「明日之星」也中箭落馬,震驚社會,堪稱為台灣史上最大規模的檢警貪污弊案。

昔版圖獨霸雙北!周人蔘曾日收千萬

▲賭博電玩店。(圖/資料照片)

更六審認定,周人蔘為圖不法暴利,進口電動玩具及零件,經裝配及維修後,以「金」字招牌經營賭博性電動遊樂場、遊藝場及電動玩具店,陸續在中山區等地設立賭博性電玩店,且為避免被警方取締,於2002年間經牽線認識時任市警局督察室督察員張德星,並自2002年6月間起至2003年2月為止,致送20萬元賄賂給張德星;同年張負責督辦轄區改為大安、南港分局,竟協助周人蔘行賄後來接任負責中山區的督察員楊秋癸(判決有罪定讞)110萬元、陳國慶(通緝中)90萬元。

張德星一、二審均遭判13年,經最高法院發回五次,更一審至更五審分別遭判10年6月至6年6月不等刑期,但又被再次發回更審。

更六審考量,張偵查中自白犯行,未自動繳交犯罪所得,案發後因羈押而遭免職,現已未服公職等情,觸犯違背職務收賄、交付賄賂共2罪,再依速審法減刑,判他應執行5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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