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交往10天鬧分手 渣男竟散布裸照…單親媽崩潰

記者陳啓明/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曾當過記者的男子「小翰」(化名),他在交友網站認識已有一名2歲女兒的單親媽媽「小芬」(化名),2人從交往到分手不到10天,沒想到小翰竟惱羞成怒,把擁有小芬26張裸照寄給小芬前男友與家人,還嗆要讓小芬失去女兒監護權,小芬得知親友們都看到私密照片,當下崩潰,憤而向小翰提告求償。台南高分院審理後,把小翰給付的賠償金從一審15萬元提高到30萬元定讞。

外國女子,難過,哭泣,家暴,圖/翻攝自Pixabay

▲小芬裸照遭前男友PO網,她憤而向對方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小芬表示,她是2015年2月在交友網站結識小翰,當時她育有一名與前男友所生的2歲女兒,小翰仍對她展開追求,同年3月17日她答應與小翰交往,隔天因小翰到外島工作1週,她應小翰要求、把自拍的22張裸照以手機傳給對方。

小芬與小翰交往不到10天、覺得男方跟她不適合,於3月26日對小翰提出分手要求,27日晚上,小翰到女方住處拿東西時、小翰竟變臉對小芬恐嚇「你半夜還會自拍裸照、真精彩,剛好讓法官看這媽媽不適合帶女兒,不要跟我玩,有辦法對付妳,保證妳得不到女兒,對妳前男友有利證據就給他」。

3月29日,小翰把小芬的裸照郵寄給小芬前男友,前男友再把裸照郵件轉交小芬母親,事後小翰還冒用小芬名義申請臉書帳號,使小芬網友把冒名帳號加為好友,小翰再把小芬部分裸照公開PO在冒名帳號的動態牆,小芬為此聲譽與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刑事部分,去年4月間,台南高分院已依偽造私文書、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小翰2年有期徒刑;而民事部分,小翰給付的賠償金從一審15萬元提高到3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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