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早知違法?姚立明:寫稿何必化名

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因涉及違法兼職,擔任政務官期間長期供稿給媒體,總計獲利400萬元,遭監察院彈劾通過,成為史上第一位遭到彈劾的台大校長,義務律師團搬出監察院前院長王建煊的案例,說專欄供稿「一切合法」,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姚立明在三立《新台灣加油》節目中批評說,監察院約詢管中閔三次,他一次都沒到,還隱藏違法資料去參加校長遴選,顯示他根本不在乎,是「有恃無恐、不知羞恥」

▲ 姚立明認為管中閔面對彈劾是「有恃無恐、不知羞恥」

姚立明分析說,台大的聲譽因為管中閔被彈劾受傷,但不代表管中閔就會下台,「監察院只管是否違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則會決定用什麼樣的處分,此時會依據犯後態度及違法的情狀來決定」,「是故意、不經意違法,還是其他理由?以及違法以後是不是嘗試說明,例如退回兼職費用,都是悔悟的作法。」

政務官兼職賺外快,是嚴重違法,還是存在矯正的空間?姚立明說明,管案之所以被認定「情節重大」,是因為刻意用隱性埋名的方式去兼職投稿,故意隱瞞身份就表示是故意違法!「一個政務官為了貪圖一些兼職的費用,居然隱姓埋名在外面做,這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對比管中閔擔任經建委主委期間,曾因三度調降GDP,預測失準,遭到藍綠立委提案刪除28萬元年終獎金,管當時還展現風骨表示「全刪也沒關係」、「我們做爺們的,怎麼會在乎這些錢」,現在看來,恐怕是與額外的稿費收入脫不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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