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女教務主任不成 家長會長竟發文毀謗她亂搞報復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國小一名已婚的胡姓男家長會長,因與學校的教務主任小詩(化名)發生感情糾紛,胡男竟心生不滿,在臉書申請假帳號後,多次發文毀謗小詩「又是在跟男家長單獨約會」、「第3次約會上了床」等,氣得小詩報警將他揪出並提告妨害名譽,胡男到案後辯稱,因與妻子分居,將感情放在小詩身上卻沒有結果,他才因此失控發文報復;刑事部分一審被將胡男合併判罰拘役110天,得易科罰金11萬元,而民事部份則判賠12萬元。

▲一名已婚的男家長會長因與學校的女教務主任發生感情糾紛,竟申請臉書假帳號發文毀謗對方。(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胡男於2年前在某國小擔任家長會長時與妻子分居,卻與校內的女教務主任小詩發生感情糾紛,他因此心有不甘,就在臉書申請一個名為「伊恩」的假帳號,上網發文「第1次約會牽手擁抱、第2次約會熱情擁吻、第3次約會上了床」、「路過汽車旅館,想起第3次就進了」、「一碰到又是在跟男家長單獨約會」等語來抹黑小詩報復,甚至透露出小詩的姓氏,還打卡標示出該所國小,並將內容設定為「公開」;小詩經友人告知才得知此事,氣得報警將胡男揪出,怒控他是刻意毀謗她的名譽,因此提告胡男妨害名譽,並附帶民事求償20萬元;而小詩也在事發後已調至其他學校。

庭訊時,胡男辯稱他原本是一名室內設計師和上櫃公司的工程師,後來因事業不順與妻子分居,並且還要扶養就讀小四的兒子,他因面臨事業與家庭低潮期,沒有管理好自己的情緒,才將感情投射在女教務主任身上,事後他已有對方道歉。

刑事部分,高雄地院法官考量胡男經濟狀況及犯後態度良好,依7次犯罪行為共判處拘役110天,得易科罰金,以1天1000元換算,共需繳交11萬元;民事部分,法官審酌胡男的加害情形,以及對被害人所造成的影響、痛苦程度,還有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此判決胡男須賠償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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