鴛鴦浴完抱愛人慘摔 他堅持滑進去…女友暴怒提告

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梁姓男子,去年8月帶著女友到旅館開房間,還一起洗香香,正當梁男準備開心抱著女友上床翻雲覆雨的同時,梁男卻不小心摔了一跤,2人因此倒地受傷,女友頓時「性」致全消,但梁男堅持與女友做完愛做的事,女友也因此與他起爭執,事後告他傷害與性侵。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是小倆口鬧彆扭,認為梁男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

性愛,親熱,做愛,保險套(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控告遭男友性侵,檢察官認為無犯意不起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不起訴書指出,去年8月,1名女子到警局報案,指控她的梁姓男友帶她前往林森北路的薇閣汽車旅館休息,2人因為小事情吵了起來,她不高興就獨自一人到浴室裡洗澡,但男友肖想和她做水鴛鴦,跟著她進到浴室,但她沒有「性」致,拒絕男友,2人因此發生了爭執,結果離開浴室的時候,男友害她跌倒,造成左踝撕裂傷。

女子指控,當她腳受傷後,男友不僅沒有憐惜她,甚至還趁人之危,在她受傷無法抗拒的情況下,與她發生性關係,她認為男友先害她受傷、又性侵她,因此對男友提出傷害、性侵告訴。

檢察官庭訊時,梁男供稱,當天他與女友去旅館開房間,2人一起在浴室打水仗、鴛鴦戲水,就在他將女友以公主抱的方式準備抱上床時,因為浴室濕滑害他滑了一大跤,不僅自己受傷,女友也跟著受傷,但2人仍自然的發生了性關係,完事後他還向旅館服務生借醫藥箱,離開旅館時,還到藥房幫女友買藥,沒有性侵女友。

旅館的服務人員也證稱,當天接到電話表示有客人受傷,就與客務組主任一起拿藥箱給客人包紮,當時一進門,女生蓋著棉被躺在床上,她還問對方是否要她包紮傷口,但女生拒絕,男生就向她借了藥箱幫女友包紮,當時2人相處親密,男生還摟著女生,女生還有點撒嬌,感覺2人很親密。

檢察官認為,若是梁男故意傷害、甚至性侵女子,女子為何未在第一時間向旅館人員求救,反而與梁男一同搭車離開,2人還狀似親密,因此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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