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二罰?婦「違規行車」委屈收2罰單 罰金再翻20倍

記者葉為襄、張浩譯/新竹報導

新竹竹北一名婦人在今年5月開車上路,打了左轉方向燈,不斷靠近後車,引發後車駕駛不滿。婦人6月收到900元的變換車道罰單,繳款後2個月卻又收到另外一張,罰金還翻了20倍,開單的違規事由變成了惡意逼車。一事兩罰,讓她覺得委屈進行申訴。

▲新竹違規行車婦人。

畫面中一輛黑色轎車不斷在右方和轎車並行,打了左轉方向燈卻遲遲不敢開過來,這樣的舉動被行車記錄器的主人拍下來進行檢舉。

新竹縣議員陳新源助理:「我們當然一方面協助她(婦人)在體制內根據管道申訴,一方面在媒體的協助下問警方到底怎麼回事?我們希望警方以後在處理罰單能夠謹慎。」

▲婦人同一事連收2次罰單。

議員服務處接獲當事人陳情,同一件的違規卻收到2次罰單,新竹張姓婦人5月在竹北光明六路違規變換車道。6月收到「爭道行駛」的紅單,沒想到8月又被追殺卻以「迫使他車讓道」罰金1.8萬元,直接翻了20倍,讓婦人很委屈向民代求情。

律師林士淳:「一般的情況來說,行政罰法24條是有一個特別規定是說一事不二罰。如果同一個行為違反了2個行政法上的義務,只能挑重的那個。」

▲律師林士淳。

雖然罰單已經撤銷,不過惡意逼車和任意變換車道該怎麼區分?

砂石車硬是逆向超車插入,重機騎士嚇得趕緊往旁邊靠,事實上「惡意逼車」認定條件,包含連續閃大燈、按喇叭示意讓道、車流順暢卻突然減速、不斷任意變換車道,只要有其中一樣被舉證成功,就可以開罰。提醒民眾還是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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