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案獲無罪確定  黃慧夫醫師求加倍補償

台大醫師黃慧夫11年前被控過失致病患右下肢截肢,判刑4月定讞;去年聲請再審獲判無罪確定。黃男今出庭說,「國家欠我的,也應該要還我清白」,請求加倍刑事補償24萬多元。

▲黃慧夫今天庭後受訪說,「國家欠我的,也應該要還我清白」,請求加倍刑事補償24萬2000元。(圖/資料照)

專長為外傷處理、美容整形的現任台大醫院外科部主治醫師黃慧夫,之前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影片拍攝時指出,在台灣當醫生根本豬狗不如,一個不公平的審判幾乎毀了他的前途。

全案緣於,檢方起控黃慧夫在民國97年間於亞東醫院任職期間,為車禍送醫的病人做右下肢筋膜切開手術後,疏於注意病人術後傷口及患肢末梢血液循環變化,病人術後5天自行轉院至其他醫院治療,被診斷右下肢缺血性壞死,而施行右下肢截肢手術,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起訴黃慧夫。

一審法院判黃慧夫無罪,二審法院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1000元確定;黃慧夫提出台大、三總及榮總的三份醫學鑑定報告,去年聲請再審獲准,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2月中旬認定,黃慧夫並無過失,不構成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決無罪,全案確定。

黃慧夫今天庭後受訪說,「國家欠我的,也應該要還我清白」,請求加倍刑事補償24萬2000元,這個補償金是沒有辦法填補這幾年來的損失,國家應該好好的思考,對他的補償如果按照一般的計算這樣合理嗎?一個外科醫師的青春、長年折磨以及名譽,還包含家人所受的折磨,都是無法估計。

委任律師詹義豪表示,本件沒有另外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這是一個冤案,黃慧夫在這十幾年來,不管是個人、家庭或是工作,都受了非常大的委屈,現在僅能依刑事補償法來主張,但要說明的是司法制度應該檢討,造成被告長久受到刑事及民事訴訟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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