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代駕新制上路 酒醉要有人送上車「抵達前可隨時取消」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

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交通部參酌現行已有業者提供代駕服務及重視代駕契約雙方權益下,研擬「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行政院並已完成核定程序,今天1日正式公告上路。

▲酒後找代駕者,如已陷於意識不清楚、醉酒等情況者,需有意識清楚陪同人員陪同至指定地點。(圖/資料照)

規範重點包括,明定「代客駕車服務」是指代駕服務業者指派具有職業駕駛執照駕駛人,代消費者將指定車輛駕駛至其指定地點服務。業者也應於契約中載明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並於提供服務前,向消費者揭示契約內容及與之確認。

消費者方面,本人需意識清楚,如已陷於意識不清楚、醉酒等情況者,需有意識清楚陪同人員陪同至指定地點,且須提供具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非盜贓車、車況正常車輛。

當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前,消費者得不附理由終止契約。業者接獲消費者終止契約通知後,應即通知代駕人,且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任何費用。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後,消費者終止契約者,其所生費用由消費者負責。

另外,規範亦規定「代駕服務期間,消費者如有違反交通法規要求,代駕人應告知及拒絕;當然,業者亦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加收其他費用,或片面變更、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目前國內二家主要經營代駕業務業者均表示,會依據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辦理,共同促進本產業正向發展,交通部誠摯呼籲,酒駕不僅影響自己、家人,也影響他人家庭,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後需駕車、呼喚代駕來。您的一個小小代駕,可免付出大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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