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陳唐山唯一獲不起訴 關鍵:與李恆隆認識10幾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調耗時多年偵辦的立委收賄案,21日偵查終結,前任、現任立委共有5人遭到起訴,唯一僅有前立委陳唐山獲不起訴處分,而他也早在偵辦期間,獲得50萬元交保。根據檢方起訴,主要在於陳唐山與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早就是老交情,陳唐山在黨外活動時期,李恆隆便經常給予資助,難認即便在陳唐山卸任立委後收受的款項部分,與SOGO經營權案有對價關係與關聯。

▲立委收賄案中,陳唐山成了唯一獲不起訴的前立委。(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根據起訴,陳唐山於擔任第8屆立法委員期間,確實收取李恆隆的27萬元,卸任後,2016年間又收取50萬元1筆及15萬元3筆。自2012年起至2016年1月底卸任立委職務期間,多次以協調會、立法院質詢、總質詢及經濟委員會開會時,質詢時任行政院長的毛治國,及時任經濟部長等官員,要求應處理太流公司更改公司登記事宜。

陳唐山接受偵訊時,皆坦承有收受李恆隆金錢,李恆隆也未否認,但2人皆否認有任何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犯行。陳唐山強調,他和李恆隆認識很久,替李恆隆講話的時候,根本沒想過要求金錢報酬,其中50萬元部分,是李恆隆得知他太太生病,主動給予的,另27萬元是李恆隆幫他繳清政黨募款,還有3張各15萬元的支票,是因為他擔任凱達格蘭基金會董事長,舉辦募款餐會,李恆隆幫忙「認桌」。

李恆隆也表示,他和陳唐山認識10多年,陳唐山一直都很幫他,因此在陳唐山有困難時給予資助是很正常的事,他與陳唐山的交情和其他立委不一樣。

檢方則認為,李恆隆並未明示或暗示陳唐山,要以立委身分協助處理太流公司增資登記案,因此陳唐山在收受款項時,是否知情與增資案有關,尚有疑慮。

且2人交情深厚,自2002年起,李恆隆便每月贊助陳唐山超過300萬元,該些款項陳唐山均如實向監察院申報。直到陳唐山卸任立委後,李恆隆依舊持續餽贈金錢,足見2人交情,不因是否擔任立委職務而不同,因此難認李恆隆支付的款項與陳唐山有對價關係。

另李恆隆也證稱,縱使陳唐山沒有就太流案幫忙,他還是繼續資助,確實陳唐山若有收賄之意,也不會僅向李恆隆收過1次,足認陳唐山所述為真,且卸任後李恆隆依舊持續支付,難認款項與其職務上之行為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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