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李恆隆180萬賄款 廖國棟辦公室主任認罪求減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立委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13日開庭,傳喚立委廖國棟的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丁復華當庭坦承起訴所指控的所有內容,委任律師則請求法官能依刑法規定,給予丁復華減刑。

▲立委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獲50萬元交保。(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根據起訴,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李恆隆為推動公司法修法,使其有利奪回SOGO經營權,透過白手套郭克銘,向廖國棟等立委、國會辦公室主任等行賄。廖國棟被控收受790萬元賄款,丁復華則收了180萬元。

2019年前間,為使公司法修法公聽會順利推展,廖國棟、丁復華皆致電原本拒絕出席的經濟部,要求派員出席,否則將進行「考察」。

由於丁復華於偵查中便自白犯罪,並將犯罪所得180萬元繳回,因此於2020年9月間,獲50萬元交保候傳。此次開庭,丁復華強調,全案一直被提到的170萬,甚至是200萬,可能是郭克銘自行拿給廖國棟。

丁復華的委任律師則表示,丁男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身分已轉為「汙點證人」,適用證人保護法事由,建議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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