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彰化報導
去年12月間,彰化一名29歲的徐姓男子,服用管制藥物FM2後,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埔鹽鄉中山路、員鹿路交叉路口時,因藥物發作意識不清,竟在限速50公里的路上,踩油門狂飆到時速160公里,當場撞飛停等紅燈的54歲王姓女騎士,王婦之後因頭部遭受重創,搶救4天後宣告不治,案經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依公共危險毒駕致人於死罪,重判徐男8年徒刑,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出爐,徐男遭重8年。(示意圖/資料照)
據判決指出,FM2屬管制藥物,必須依照醫師處方簽、指定方式使用,且服用之後,會產生嗜睡、疲累、意識不清、反應慢等副作用,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徐男於去年12月23日,服用FM2之後,駕駛小客車行經埔鹽鄉中山路與員鹿路交叉路口,因藥物發作、喪失「速度感」,竟狂飆到時速160公里,當場撞飛前方等紅燈的王姓婦人,王婦經送醫搶救4天,最後因頭部重創、血胸等等,宣告不治。
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出爐,認為徐男毒駕、服用藥物後仍開車上路,罔顧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狂飆時速至160公里,導致王婦慘死,令家屬承受喪失至親之痛,考量徐男已跟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但造成損害實屬嚴重,予以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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