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6歲男童!法官認有「悔意」 狠心夫婦二審獲減刑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桃園2018年間傳出虐童案,一名6歲男童遭到32歲彭姓繼父及40歲吳姓生母連手虐待致死,一審法官重判彭男13年6月、吳女13年徒刑。全案經上訴後,二審法官痛批2人行為「殘暴」,但考量2人多次表達悔意且坦承犯案,25日改判彭男8年6月,吳女則是7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女和前夫曾生下2名兒子,事後又和彭男生下一對子女,被虐死的6歲男童,是吳女和前夫的小兒子。事發後2人的大兒子被前夫帶走,她和彭男生的兒子也被桃園社會局帶走安置,僅剩下1歲多的女兒陪在2人身邊。

彭男與吳女自2018年8月間開始,便以男童說謊、偷竊為由毆打男童,同年10月5日,2人又因男童不聽管教,再度施暴,導致男童陷入昏迷並失去呼吸心跳,醫院搶救2個月後仍傷重不治。由於院方發現男童身上有新舊傷痕,頭部重創、四肢骨折,腳踝還變形,認為是人為所致,便報警處理,檢警循線逮捕彭男與吳女到案,最後以「成年人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死」、「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

▲涉嫌虐打自己孩子的生母以及繼父。(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一審時2人辯稱男童不乖才「出手教訓」,並沒有施虐,不過一審法官根據法醫研究所的解剖報告,及吳女另一名兒子的證詞,決定不採信2人的說法依成年人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判彭男13年6月、吳女13年。

2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時2人帶著女兒出庭,吳女坦承犯案,期盼法官予以減刑,彭男則否認,對此法官說:「說殘暴也不為過」,小孩是福報,希望2人可以好好照顧小孩,還當庭對家防中心社工師說:「通報新竹(夫妻現住地)他們還有1個小孩,要趕快處理」。

雖然高院認定2人有罪,不過考量到2人坦承犯案並多次表達悔意,對此高院認為2人當初報警不是為了自首減刑,而是發現鑄成大錯後,希望就醫挽回男童的性命,於是依自首規定減刑,25日宣判彭男8年6月、吳女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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