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狼師猥褻女童判刑 校長遭調任教師 19名同事被懲處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曾獲資深優良教師獎的張姓男老師,2017年任職於台南某國小時,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對學生猥褻,檢方介入調查後起訴,一審、二審都認定,張男犯行僅成立猥褻其中一名女童10次,遭合併判刑4年10個月,台南市府教育局則回應,2019年獲悉後啟動調查,同年5月查證確實後依法將張男解聘,通報終身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並懲處本案失職教育人員校長、老師共20人。
 

▲台南狼師猥褻女童10次遭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市教育局表示,2019年3月獲報後介入調查,同年5月因查證確實,立即依法解聘張男,並通報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張男終身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並撤銷優良教師頭銜。

同時也調查、懲處校長、主任、組長、老師所有涉案期間失職教育人員共20名,其中校長改任教師並記1大過,其他人分別受記過、申誡等處分,其中有3人因已退休,逾懲處時效,改核考績並追回其考績獎金。

據了解,女童就讀國小3、4年級時遭到擔任班導的張男以親嘴、撫摸下體等方式猥褻多達50次,直到升上5年級換了班導才脫離狼爪,並在某日與同學提及此事,同學驚覺有異跟母親說,此事才曝光,由女童父母帶著女童前往報案。

檢警介入調查後發現張男任教逾20年,在2017年到2018年間就涉嫌猥褻10名女童,但張男否認,僅坦承猥褻報案女童10次,但辯稱未違反意願,法官審理時發現女童事後向母親求助、驗傷時還崩潰大哭,認定張男行徑違反女童意願。

台南地院一審、台南高分院二審認定張男犯行僅成立猥褻一名女童10次,將10罪各判3年8月,合併應執行4年10月,另外還有9名女子指控張男猥褻,但因事隔久遠,發生時間、地點、細節不夠具體,張男也矢口否認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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