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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女毒蟲易科罰金原因曝光!身障又要照顧罹癌夫 獲法官輕判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黃女因吸毒通緝被查獲,後來她以身障及照顧罹癌夫等理由,獲改判易科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黃女因吸毒通緝被查獲,後來她以身障及照顧罹癌夫等理由,獲改判易科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高雄黃姓女子因領手身障手冊,但卻因吸毒遭到通緝,後來被警方查獲移送,高雄地院依毒品罪判她7個月徒刑,但黃女上訴時主張丈夫罹癌又是全家經濟支柱,請求法官輕判,高雄高分院審酌綜合狀況後,改判她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黃女在2020年前因吸毒遭到警方查獲,後來被地院裁定勒戒,直到2021年4月才獲釋,但同年的11月間,卻又因毒品通緝,在前鎮區遭到警方查獲,經驗尿後確實有毒品反應,移送法辦後隨即被起訴,後來高雄地院依毒品罪判她7個月徒刑,不過黃女不服上訴,她主張自己領有身障證明,再加上丈夫罹癌症在治療,全家經濟都靠她一人,請求量處易科刑。

審議庭審理後,綜合前鎮分局職務報告,證實黃女因通緝被查獲,由於是毒品列管人口要強制尿檢,主觀上懷疑吸毒,但又沒有其他具體事證,客觀上容易有犯罪疑慮。

不過,考量到黃女在警方查獲前坦承有施用毒品,且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因此符合自首要件可減刑,因此改判6個月徒刑,若易科罰金則以1日1000元折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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