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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雞不著蝕把米!共有財產他不同意出售 省仲介費痛失免稅資格倒虧3萬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近期一件共有農地案例,12人有1人不同意出售,省下仲介費卻未申請農用免稅,最終反虧3萬1千元。(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近期一件共有農地案例,12人有1人不同意出售,省下仲介費卻未申請農用免稅,最終反虧3萬1千元。(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共有人不同意出售不動產,換來繳納土增稅懲罰?近期一件共有農地案例,12人有1人拒絕參與出售,試圖省下仲介費,最後卻因未申請農用免稅,被課徵土地增值稅,稅額比仲介費還多3萬1千元,得不償失。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若過半共有人及應有部分同意,即可處分共有土地。該案原本12人同意出售,僅1人拒絕,依法仍能進行。

共有人不同意售地多繳3萬1

近期有一筆農地買賣,有12名共有人,11人決定出售,並透過仲介找好買家,僅1人不同意出售,且拒絕支付仲介費,不同意者有優先購買權,另11人依法寄發信函告知,不同意者15日內未行使權力後,另11人便依法出售。

土地出售後,同意出售的11人分攤仲介費,每人約3萬元,並依法申請農用證明,合法免徵土增稅;剩餘的1人,因不同意買賣,也未參與過程,故未申請農用證明,土增稅6萬1千元,比另11人還多付出3萬1千元。

省了仲介費卻痛失免稅資格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該名共有人以為能透過不簽同意書方式,避免分攤仲介費,卻忽略農地交易涉及「農用證明」條件。若所有共有人一併出售,符合法令即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但一旦未參與,便失去免稅資格,最終反而多繳稅。

他建議,不動產共有人,無論同不同意共有不動產出售,收到出賣通知或存證信函,應先了解土地使用狀態,必要時與專業地政士或稅務人員確認稅務規劃,以避免出現誤判。

#全台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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