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2次抓不到 警方:程序上問題,都有依規定處理

記者陳啟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前天發生9死火警,雖然警方第一時間逮捕49歲縱火嫌犯李國輝,現有外界質疑,已經在今年有過2次縱火紀錄的李男,為何仍逍遙法外,讓他能接連犯案,最後造成如此慘劇,而新北地檢署昨也發聲明指出,李男前2次縱火均有發拘票給警方,但警方皆未拘提到案,暗指警方辦事不力。而承辦的中和分局則表示,程序上的問題,都有依規定處理。

縱火

縱火嫌犯昨移送後,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圖/資料畫面)

警方表示,今年5月及6月的縱火案件發生後,警方事後皆有傳喚李嫌到案說明,但因非現行犯,無法直接隨案移送,因此向檢方申請拘票,但2次主動申請拘票,因未造成人命、財物損失,檢方認定罪行不足以構成拘票發放要件,因此駁回警方申請,只能將案件函送,直到檢方多次傳喚未到,才主動發拘票給警方,要求將李嫌拘提到案,但依李嫌行蹤不定,最後拘票期限已過,警方無功而返。 

至於拘票發出的時間點,昨檢方聲明指出,第1次為9月14日,該拘票在期限到期時,警方並未順利將其拘提到案,而檢方開出第2張拘票的時間雖為11月17日,但因公文繁雜的傳遞流程,導致承辦的偵查隊昨天才收到拘票,但沒想到李嫌已經3度犯案,最後造成9死2傷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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