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宣判明發監!鄉代會主席「喬袋地」爽賺93萬遭判7年:為何只有我有事

記者 林意筑 報導
2026/07/08 18:14:00
前花壇鄉代會主席李岳珉涉貪判7年,明天將入監執行。(圖/資料畫面)
前花壇鄉代會主席李岳珉涉貪判7年,明天將入監執行。(圖/資料畫面)

彰化縣花壇鄉國民黨籍鄉民代表會前主席李岳珉,被爆出利用職權為特定地段開闢道路、排水溝,讓附近地皮能順利售出,並從中獲取仲介利益93萬餘元,被依圖利罪判處7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預計明(9)日上午發監執行。對此李岳珉喊冤,認為自己被「政治因素」操弄,強調自己只是提案人,決策權仍是公所。

2016年時,李岳珉擔任花壇鄉民代表會主席時,明知鄉內某建地是無對外道路的「袋地」,因無法指定建築線而滯銷,無法出售,便利用鄉代職權於臨時會議中提案,以「居民排水需求與出入安全」為由,要求公所在鄰接泥地上施設側溝及鋪設柏油路面。

該工程完工後,該袋地外觀符合「面臨現有巷道」要件,因此順利取得建築線,且在2018年成功售出,李岳珉也因此從中賺取土地仲介佣金93萬3435元。

全案經檢方偵結提起公訴,一、二審法官均認為李岳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7年徒刑,李岳珉仍不服判決再提上訴。對此最高法院於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同時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彰化地檢署今日稍早完成入監通知程序,李岳珉明日將發監執行。

面對此判決,李岳珉直呼「冤枉」,強調自己身為民代,為鄉民爭取建設本是職責所在,且排水溝與道路均屬公共工程,完工後供大眾使用,絕非圖利特定對象,且自己僅是提案人,決策權仍是鄉公所,但最終卻只他被認定違法,質疑「為何只有我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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