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3千成植物人!父母告軍方爭2694萬國賠 法官因「這關鍵」判敗訴

記者 洪正達 報導
2026/07/08 22:53:00

 

陳姓役男在跑步訓練後昏迷,最終成為植物人,但其家屬請求國賠時效已過,法官只能判決敗訴。(示意圖/AI生成)
陳姓役男在跑步訓練後昏迷,最終成為植物人,但其家屬請求國賠時效已過,法官只能判決敗訴。(示意圖/AI生成)

 


花東防衛指揮部步兵營陳姓役男,2022年底在營區進行3000公尺跑步訓練時突然倒地昏迷,雖經裝設葉克膜搶救保住性命,卻不幸因四肢癱瘓成為植物人,陳男父母事後向陸軍司令部請求國賠2694萬餘元,遭拒後憤而提告,案經花蓮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原告國賠請求權已超過2年時效,依法判決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役男於2022年10月間入伍,服役於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步兵營,同年12月13日下午,連隊實施3000公尺徒手跑步訓練,開跑不到15分鐘,陳男在行經營區大門時突然倒地失去意識。

家屬控訴,案發當時營區救護車上並未配置專職醫護人員,導致第一時間未能及時實施心肺復甦術(CPR)或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陳男在送抵國軍花蓮總醫院前就已失去呼吸心跳,且因該院缺乏葉克膜操作團隊,只能緊急跨院協調,再度轉院至花蓮慈濟醫院搶救。陳男經治療後,於2023年3月轉至三軍總醫院進行高壓氧及復健,並於2024年6月28日出院。

儘管陳男最終救回一命,但因大腦缺氧過久,造成意識障礙、四肢癱瘓且必須依賴鼻胃管灌食,生活完全無法自理,被判定為極重度身心障礙,並由法院裁定監護宣告,面對兒子成植物人,家屬在2024年12月4日請請求國賠。

陸軍司令部於2025年3月發函拒絕賠償,強調在體能訓練前已善盡掌握役男身體狀況之義務,軍方並無故意或過失;同時在訴訟中提出抗辯,認為原告的請求權已超過2年法定時效。陳男父母則在114年9月11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喪失勞動力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計2694萬9877元。

花蓮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家屬雖於113年12月提出書面國賠請求,但依民法規定,若在請求後6個月內未提起訴訟,時效視為不中斷。本案家屬在書面請求後,歷時9個月才正式遞狀提告,儘管原告律師援引法務部函釋,主張時效應自收到軍方拒賠理由書後重新起算,但法官認為行政函釋對法院無拘束力,且依最高法院判例,當事人於請求超過30天未開始協議即可提告,無須等待軍方答覆。

法官認定,原告因未在書面請求後6個月內提起訴訟,2年的國賠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因此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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