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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乃麟借錢90萬討不回來怒告 法官判勝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徐乃麟借人90萬卻討不回來,怒提告求償。(圖/資料畫面)

▲徐乃麟借人90萬卻討不回來,怒提告求償。(圖/資料畫面)

藝人徐乃麟因借款90萬元給「大龍蝦數位公司」總經理蔡曜丞,但蔡男擔保的支票跳票,因此提告請求返還借款。一審徐乃麟勝訴,蔡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徐乃麟主張兩造間就該款項存在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自屬可採,駁回蔡男上訴,判決應返還90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根據判決,蔡曜丞於2015年12月間,以公司有資金需求為由,向徐乃麟借款90萬元,承諾於1週後還款。徐乃麟因與大龍蝦公司負責人為好友,確認公司確實有資金需求,在蔡男願意提供擔保下,同意借款,並達成消費借貸之合意,徐乃麟也商請經紀公司將尚未支付給他的工作報酬90萬元,匯款給蔡男。收到款項,蔡男即簽發90萬元支票作為擔保。但因該張支票跳票,徐乃麟屢催蔡男還款不成,提起請求返還借款訴訟。

高等法院認為,蔡男不否認徐乃麟經紀公司的會計,確實有把錢匯入他的銀行帳戶,自己的確也有交付支票。大龍蝦公司負責人陳永清並未以大龍蝦公司,或自己名義向徐乃麟借款,是蔡男自行借款成功,因此一審判決蔡男敗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蔡男應給付9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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