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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預售屋悽慘下場 她控建商超黑心:不甩判決還一屋二賣!

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時力立委邱顯智(中)、竹市議員林彥甫(左),房產名嘴Sway(右)。(圖/時代力量提供)

▲時力立委邱顯智(中)、竹市議員林彥甫(左),房產名嘴Sway(右)。(圖/時代力量提供)

預售屋亂象又一樁?時力立委邱顯智今(12)日偕同竹市議員林彥甫,以及房產名嘴Sway舉辦「系統性的購屋亂象 需要制度解決」記者會。邱顯智指出,「我接獲陳情,有民眾向京茂建設購買預售屋,京茂遲不交屋,民眾只好告上法院,法院判建商敗訴,並應移轉產權後,京茂竟立刻將房屋賣給第三人,導致民眾權益嚴重受損。」

陳女(右)及其丈夫王先生(左)。(圖/時代力量提供)

▲陳女(右)及其丈夫王先生(左)。(圖/時代力量提供)

陳女表示,「我們只是一般雙薪家庭,省吃儉用多年,存到頭期款,想要擁有一間房子,買了『京茂River one』預售屋,110年4月應該要交屋,當天因為屋況有缺失尚未修繕,我們要求至少應讓我們保有10萬保留款,但京茂表示,有缺失交屋,也不能保留一塊錢,後來還拒絕交屋。」

陳女說,「我們將此事投訴至消保官後,消保官要求京茂履約,但京茂依舊不肯交屋,只好提起訴訟。今年1月法院判決京茂敗訴,應履約交屋,但京茂依舊不願交屋,還在3月底將房子一屋二賣,將房子移轉給另一個買方,希望政府能夠重視房屋交易安全,並重罰黑心建商,不要再有人受到這類損失。」

當初陳女夫妻以1200萬購入(含2車位),對照實價登錄,該戶別已於111年1月售出,總價1790萬(含1車位),也就是說,兩者相較,不僅價差590萬,建商還多獲得1個車位。

京茂River one(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京茂River one(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實際詢問京茂建設針對陳女投訴回應,京茂建設表示「本案已於司法訴訟中,不便表示其它意見。」

房產專家Sway說,建商遇到房價上漲,尤其這2年不少地方漲幅2-4成,卻以缺工或原物料上漲為由,偷工減料,剛完工就漏水的糾紛案件越來越多,以及聘請人工較便宜但是不熟悉營造的工人或移工,造成工安意外也時有所聞,例如某上市建商,近年來就超過十次以上的死亡與意外發生。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為止,各類不動產交易糾紛發生次數,總計2889件,等於每月平均發生約160件;進一步觀察,又以「房屋漏水問題」、「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隱瞞重要資訊」等3種情況最常發生糾紛。

Sway表示,過去有建商給消費者兩個選擇。一個是總價多賠1%,將房子退回看買家要不要;第二個是走漫長的法律途徑。黑心建商為了多賺五百萬,寧可犧牲消費者的權益,這都是高房價造成的祭品,尤其是購買預售屋,交屋時間差如果有房價上漲,消費者通常是吃虧的。高房價的時代,政府再不多做一些事,這一類沒有保障的事情會越來越多。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說,「陳女並非受害個案,新竹還有發生其他類似案例,而該案還直接更換建商名稱、代表人,持續推新建案,讓受害者求助無門;從這些案例可得知,現行『同業連帶擔保』的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無法保障消費者,即使日前修法規定同等級的公司才能進行擔保,但現實上往往都是同個集團下的子公司在互相擔保,實質上沒有第三方履約保證的效力。」

立委邱顯智表示,履約保證制度,就是防範消費者購買屋售屋的主要保障機制,但是履約保證制度主要著眼在錢不會被捲款潛逃,如果也難以防範建商發現賣便宜,最後想要把房子一屋二賣。

邱顯智指出,現行法律制度上,土地法有「預告登記」的制度,在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算處分不動產,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他說,如果將預售屋也納入預告登記的範圍,就可以保障消費者,也就是說,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後,直接以暫編建號登記給消費者,產權上就不會有被任意移轉之疑慮。

邱顯智最後強調,預售屋炒作,也涉及到交易資訊不透明和政府管控困難等的問題。如果有預售屋預告登記等相關制度,也就有機制可以促使買賣資訊的早期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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