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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工程延宕要罰 包商女特助找5男綁交通部女官員拍裸照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特助不滿女官員堅持要罰工程延宕,竟找人綁架拍裸照。(圖/翻攝自pixabay)

違約在先竟綁女官員拍裸照恐嚇!華盛營建工程得標交通部「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部分工程,因延誤施工遭一名女官員認定應罰逾期違約金。華盛董事長蘇姓女特助竟找5名男子,將女官員綁架並拍裸照,威脅「不要多管閒事」,女官員只能請調,事後提告求償1千萬。台中地院審結,判賠6百萬元,蘇女與華盛需付4成共24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官員原是鐵改局主管職,負責工程估驗、計價,其中標案「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的「CCL531標松竹站、太原站、精武站、五權站及大慶站車站主體工程」,由華盛營建公司(下稱華盛公司)於2012年得標。蘇姓董事長特助與處長交好,華盛因工程延宕,女官員與處長不同調,主張要罰,引起蘇女不滿。

蘇女找來盧姓、周姓、陳姓、彭姓、黃姓(已死亡)5名男子,104年4、5月間先跟監女官員,發現她跟男同事約會,原想向媒體爆料讓她垮台,後發現女官員與男子都是單身,決定改用綁架。同年7月27日上午,一行人趁女官員上班途中,強押到新竹火葬場附近的工寮強拍裸照,嚇稱「叫妳好好工作,不要多管閒事;如果報警,就將裸照PO上網流傳」,經過3個多小時後才釋放她。

蘇女否認綁架,辯稱刑事判決是臆測,實際上並無證據。華盛公司則說,即使蘇女與女官員有恩怨,找外人綁架拍裸照,都與她在公司職務不相關。

承審法官認為,5男並非無緣無故綁架女官員拍裸照,而是與蘇女職務上負責工程有關,女官員確實因此調職。認定蘇女確實指示5男綁架女官員並拍裸照,刑事也判蘇女2年半。華盛公司聘僱蘇女,不論蘇女職稱為何,只要確有被華盛聘用,從事一定事務,受該公司監督,即屬《民法》第188條的受僱人,華盛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最後表示,此案應賠償女官員600萬元精神慰撫金,蘇女與華盛公司應負擔4成;盧等5男負擔6成,蘇女與華盛應賠償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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