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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調查「林宅血案調查報告」列6大違失 糾正行政院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監委蔡崇義、范巽綠今(24)日提出「林宅血案結案報告」,指出警總為主的情治系統介入司法偵查、誤導方向、阻撓偵辦、操弄媒體、包庇犯嫌、運用黑道等六項重大違失,另提出五項應繼續追查事項,糾正行政院並函請國安會督導國安局檢討改善。監委並表示,因此林宅血案已經43年,很多事證很難追查,因此先提出結案報告,若有新的事證仍可繼續追查。

監委蔡崇義、范巽綠今(24)日提出「林宅血案結案報告」。(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監委蔡崇義、范巽綠今(24)日提出「林宅血案結案報告」。(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林宅血案發生於69年2月28日美麗島事件首次公開審訊且格外敏感的二二八事件之日。案發日歹徒闖入林宅行兇,林義雄的母親林游阿妹女士,及一對6歲雙胞胎林亮均、林亭均被刺身亡,9歲長女林奐均身受重傷。兇手株守林宅行兇長達80分鐘以上,行凶手段殘絕人寰。當時政府雖組專案小組,然因辦案方向受誤導,且不敢偵辦情治單位是否涉入,徒然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而無功,其後雖經刑事局及高檢署4度重啟偵查,但案情始終陷於膠著,迄今懸宕未破。

前監委江鵬堅、李伸一於85年調查林宅血案,因調卷受阻,詢問相關人員亦無實質發現,故提出「第一次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2個月內指定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針對情治人員涉案嫌疑繼續偵辦,但其後歷經刑事局及高檢署於85年、87年、96年、98年四次重啟偵查,皆無進展,所以暫予存查至今。

109年促轉會依國安局解密檔案,發現情治機關誤導偵辦方向、隱匿及湮滅錄音帶等關鍵證據。因出現新事證,111年3月15日本院內政及族群、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推派監察委員蔡崇義、范巽綠繼續調查,今年2月21日聯席會議通過並公布調查報告。

監委蔡崇義、范巽綠指出,本案有六項調查發現:一、 情治介入司法:依當時《台灣地區戒嚴時期軍法機關自行審判及交法院審判案件劃分辦法》,林宅血案應由檢警偵辦,過去政府宣稱林宅血案是由刑事局「撥雲專案」小組主責;本案調查發現,案發後1周國安局長王永澍指示警總等情治系統組成「三○七會報」,指揮刑事局「撥雲專案」進行偵查(指揮架構如附圖1),也就是情治系統不當介入司法偵辦。

二、 誤導辦案方向:「三○七會報」自始排除軍方或情治人員涉案,宣稱血案是「陰謀分子內部報復」及「國際幕後操縱」,並以「清查黨外陰謀分子」名義,全面監控異議人士及其家屬。本院依解密文件顯示,69年4月8日國安局上呈蔣經國總統的「日報」指出「美麗島被告家屬、黨外人士、台獨人士、國際有關組織皆不可能犯案」。兇手可能是「鷹派軍方人物」所為,目的在嚇阻黨外活動、全面掌控及引發衝突,以乘亂奪權。也就是三○七會報所謂「黨外主導的政治謀殺」的偵辦方向,是情治系統刻意誤導。

三、 阻撓刑案偵辦:本案久懸未破,過去政府辯稱現場因救人及關心人士進火入受到破壞、兇手未留下跡證云云;但本院調查發現「三○七會報」處處阻撓專案小組。

四、 操弄媒體:過去有認為林宅血案因媒體披露詳細案情,致各界因立場不同,各自解讀。但本院調查發現,情治單位多重釋放不實訊息,引導當時威權政府完全能掌控的媒體,誤導輿論及民眾。

五、 包庇犯嫌:林宅血案發生前,台北、高雄美麗島服務處、黨外人士黃信介、周平德住處及黨外活動遭到多起暴力打砸,當時情治機關指稱是「黨外的苦肉計」。然依解密文件,「撥雲專案」檢送黑道首惡戴○○涉及上開黨外打砸事件的秘密錄音及情資,研判戴某可能也涉入林宅血案,三○七會報隨即在警總的要求下,指示交由警總查證,事後不了了之。

六、 運用黑道:各界懷疑林宅血案是否如73年發生的江南案,情治系統利用黑道制裁異議人士。當時「三○七會報」宣稱將黑道分子列為全面清查對象,但本院調閱國安局69年解密檔案,發現當時警總未將竹聯幫或陳啟禮等不良分子列為清查對象,且利用取締流氓的職權,對多名黑道要角「轉化運用」控制社會,檔案中還記載情治人員為黑幫圍事、接受招待的共生關係。

監委蔡崇義、范巽綠表示,本次調查是重新過濾分析情治機關的解密檔案、訪談相關人士、專案學者及當年辦案人員。但因受限於辦案時限及檔案追查困難,故提出包括依解密之檔案,警總已保留當日監聽錄音帶,則關鍵錄音帶是否仍存在?誰指示不能播放關鍵的兇嫌聲音?另外案發後命案現場採得可疑指紋12枚,迄今仍有1枚指紋未比對出相符者,應以現代科技繼續追查。

監委並表示,威權時期政治檔案的清查、處理與公開,是落實轉型正義的前提要件。台灣自89年政黨輪替迄今已逾20年,但當年情治單位為鞏固威權體制所為的歷史紀錄,卻始終受到掩蓋,調查報告針對情治系統隱匿相關檔案,因此提出以下糾正及函請改善意見:一、 警總裁撤後,行政部門宣稱查無林宅血案等政治檔案,行政院應澈底調查釐清該等檔案文件的下落,如查無相關檔案,應追究相關主管人員檔案管理不周及移交、監交不實之責。二、 國安局於政治檔案條例施行後,雖已配合清查其保有之政治檔案,但仍尚有4千餘件經審定之政治檔案列為永久保密而未移轉國檔局,部分已解密且移轉之檔案,又以「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為由,限制屆滿50年後始開放閱覽,故要求行政院與國安局儘速協調在最大可能範圍內,解密及公布政治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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