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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飲料店也跟進!5/1起禁用塑膠杯 最高可罰6000元

生活中心/藍詩孟報導

為提倡減塑,新北飲料店也禁用塑膠杯。(示意圖/資料照)

▲為提倡減塑,新北飲料店也禁用塑膠杯。(示意圖/資料照)

為落實源頭減量,新北市今(10)日公布,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將擴大執行,今年5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3億6,800多萬個塑膠杯的使用。

新北市環保局說明,環保署的限塑政策自91年起推行至今已超過20年,消費者行為已隨之改變,依「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規定8大類管制對象(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盤。

環保署更在去年進一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同年7月起4大類連鎖業者應提供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者5元以上價差優惠,且今年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須有5%門市免費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同時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規劃提報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之期程。

環保局局長程大維表示,新北市自去年中即著手規劃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期間多次與轄內飲料業者進行溝通研商,掌握業者庫存塑膠杯去化及替代性紙杯備料情形,與會業者皆表示願意配合減塑政策。經綜合評估庫存去化及替代產品生產批貨期程,新北市提報環保署核定於今年5月1日實施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新北轄內目前約有2,704間飲料店業者,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3億6,800多萬個塑膠杯的使用。

環保局於實施日前持續進行掃街宣傳,請業者務必配合政策執行以免受罰,若業者違反規定,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補充,為強化民眾源頭減量觀念,新北市陸續推動許多限塑、不塑政策,如新北不塑之客友善店家、不塑市場、不塑夜市、新北Ucup、Ubox、reBAG等,引導業者提供各項循環服務,培養民眾以行動支持減廢、減塑愛地球;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源頭減量習慣,以減少環境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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