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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狠騙高雄婦人2300錢黃金鑽戒 首腦判刑1年半還要賠2千萬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詐團首腦除判刑1年半,還要賠償2000萬元。(示意圖/翻攝Pixabay)

▲詐團首腦除判刑1年半,還要賠償2000萬元。(示意圖/翻攝Pixabay)

屏東詐騙集團莊姓首腦招募少年車手,假冒警察、檢察官透過電話對高雄柳姓婦人謊稱,其電話遭冒用在洗錢、販毒,誤信的柳婦遭騙走2300錢黃金、鑽石等財物。台中地院刑事部分依加重詐欺罪判莊男1年半;民事部分認定莊男侵權,應給付2000萬元給柳婦。全案可上訴。

柳婦向法官表示,36歲莊姓男子與李姓少年等人組成詐騙集團,110年4月12日開始假冒電信公司人員、警察、主任檢察官等,透過電話誆稱她的行動電話號碼遭販毒集團冒用洗錢,需要交付財產查扣公證等。

婦人誤信詐團,遭騙走市價2000萬元的金飾鑽石等財物。(圖/翻攝 Pixabay)

▲婦人誤信詐團,遭騙走市價2000萬元的金飾鑽石等財物。(圖/翻攝 Pixabay)

她說,莊等人再透過LINE假冒警局勤務中心,還傳偽造的法院公證帳戶申請書、台北地檢署公證部門圖片,害她誤信上當。她依照指示帶著2300錢金飾、10錢白金首飾、鑽戒、裸鑽等物,市價約2000萬元,隔日在高雄鼓山明誠四路、美術東路旁人行道交付給對方,事後才知是一場騙局。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後認為,莊男正值壯年,身體四肢健全卻不思正當途徑賺錢,加入詐騙騙取他人積蓄,不僅造成財產損害難以追償,重創人與人之間信任,助長詐騙猖獗。考量他至今未與柳婦和解,依加重詐欺罪判1年6月。

民事部分,莊男經通知未到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陳述。法官審酌莊詐欺有檢方偵查、刑事庭審判等卷證為憑,加上他未出庭,堪認柳婦主張為真實。柳婦就自身金飾、鑽石等損失對莊求償有理由,判莊男應給付柳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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