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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禮讓斑馬線行人仍收$1200罰單 法官判敗訴:敗在「距離」

記者陳佳鈴/基隆報導

男子停等讓斑馬線上的行人通行後才往前騎,卻收到一千二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男子停等讓斑馬線上的行人通行後才往前騎,卻收到一千二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台灣交通事故層出不窮,還被國際冠上「行人地獄」的罵名,並掀起民眾不滿。不過有男子控訴他騎車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卻被警察攔檢還開罰單!男子收到罰單後氣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撤銷原裁罰,不過法官認為警察開罰有理,駁回他的行政訴訟。

根據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四月,騎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行人穿越道,左轉時遇有行人穿越,員警目睹陳男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開出罰單,監理單位裁處1200元。但陳男主張,並沒有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他在行人穿越道前暫停,等行人通過後見號誌轉為黃燈,一側行人已背對機車離去,另一側行人則停止穿越行人穿越道等待下次綠燈,他才騎車往前。女警當場舉發開單,但陳男不滿,他已禮讓行人,員警仍開單,太不公平,扣點也讓他留下汙點,聲明原處分撤銷。

禮讓行人過斑馬線還收罰單,警方表示,確認車輛距離行人不及3組枕木紋(不足3公尺),才會當場攔停舉發原告。(示意圖/資料照)

▲禮讓行人過斑馬線還收罰單,警方表示,確認車輛距離行人不及3組枕木紋(不足3公尺),才會當場攔停舉發原告。(示意圖/資料照)

女警則說明,當時馬路兩旁人潮很多,他逕自穿越人行道,且確認車輛距離行人不及3組枕木紋(不足3公尺),才會當場攔停舉發原告。

法官採信女警證詞,認為她受有專業訓練,並無誣陷理由,並勘驗蒐證影片,發現兩側行人均通過行人穿越道,當時機車距正通過中的行人不足3公尺時,機車仍持續左轉,顯然未讓行人優先通行,認為警方裁罰有理,因此駁回陳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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