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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陳情被回無公安之虞 北市府:當時判斷非施工損害

記者陳韋劭/綜合報導

蔣萬安今早到事發現場視察。(圖/翻攝畫面)

▲蔣萬安今早到事發現場視察。(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建案公安意外造成鄰近民宅傾斜、塌陷,市議員陳怡君指出,住戶曾經陳情此事,並出示公文,指7月都發局函覆陳情時稱「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表示,當時工地沒有開挖,陳情所指的地點距離工地較遠,因此當時簽證判斷不是施工造成的損害,且實際開挖後,就沒有再收到正式的書面陳情紀錄。

陳怡君指出,北市府都發局在今年7月6日函覆陳情住戶的公文,內容寫道「經建方會同監造方現場會勘,認定會勘標的無危害公告安全之虞,並認定非屬施工損害,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建築工程得繼續施工,本局不予以列管。」

建管處長虞積學表示,確實有正式收到兩次的書面陳情,一個是在4月份、一個在5月份,收到的陳情紀錄當時建築工地的開挖進度其實還沒有開挖,當時是在做連續壁的進度。當時按照作業規定,收到陳情的時候,就要求建造工程的監造建築師、工程人員,配合做初步的現場勘查。

虞積學表示,當時開挖面其實是在受損房子的後側,當時陳情選民發現是牆面跟地面新舊材質交接的部分有裂縫,所以當時監造建築師跟承造人的專任技師,勘檢簽證認為這樣的裂縫因為有新舊問題,判斷問題不大。

虞積學還說,而且當時工地沒有開挖,民眾陳情所指的地點距離工地較遠,因此當時簽證判斷不是施工造成的損害;此外,在4、5月份陳情後,實際開挖後,就沒有再收到正式的書面陳情紀錄。他還說,因當時並沒有開挖,是不是有什麼變化,會去調當時的建設紀錄,損害前跟損害後有沒有變化,到時候再來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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