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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行人地獄!公車撞死斑馬線上妻兒 伊拉克夫控司機殺人結果曝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公車左轉撞死在斑馬線上的女子和男嬰,司機遭法官判刑。(圖/資料照)

▲公車左轉撞死在斑馬線上的女子和男嬰,司機遭法官判刑。(圖/資料照)

豐原客運陳姓司機去年深夜開公車經過北區學士路、英才路口左轉,撞上伊拉克季姓男子一家三口,妻兒慘死,被封為行人地域引發外界關注。台中地院審結,認為陳男穿越行人穿越道不禮讓,加重其刑,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4月。全案可上訴。

台中公車左轉撞斑馬線上的一家三口,造成2死1傷。(圖/民眾提供)

▲台中公車左轉撞斑馬線上的一家三口,造成2死1傷。(圖/民眾提供)

32歲伊拉克籍季姓男子與李姓妻子均在中國醫藥大學畢業,2人婚後生下一名兒子。111年12月7日晚上11點多,季男與妻子推著嬰兒車行走在北區學士路、英才路口的行人穿越道。陳姓男子駕駛的豐原客運公車竟左轉直接往他們撞上去。李女及男嬰遭輾斃,季男則手腕受傷,對妻兒命喪輪下悲痛無法接受。

陳男在偵查庭時坦認過失,辯稱當時「真的沒有看到人」、「不是故意要去撞」,隨即遭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檢察官認為陳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致人受傷及死亡,請法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加重其刑2分之1。

伊拉克夫怒告公車司機殺人。(圖/資料照)

▲▼伊拉克夫怒告公車司機殺人。(圖/資料照)

伊拉克夫怒告公車司機殺人。(圖/資料照)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開公車駛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造成死傷,依道交條例加重後,應構成《刑法》第276條、第284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過失傷害罪。

法官考量陳男造成季男妻子、小孩死亡,其創傷難以平息彌補,至今也無法和解,考量其過失情等一切情狀,犯後自首予以減刑,最後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1年4月。

另外,季男控訴陳男涉犯殺人罪,法官認為,陳堅稱「沒看到行人」,陳、季之間沒有仇怨,難認有殺人動機。行車記錄器也可看出,陳男將公車煞停後10秒就下車關心,難認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最後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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