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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只罰錢!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 擁模擬槍最高判7年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將模擬槍改以刑法規範。(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將模擬槍改以刑法規範。(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針對黑幫街頭槍擊事件,行政院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除對公共場所開槍加重刑罰外,還因應模擬槍較易改造為真槍,而且佔非制式槍擊案件的8成,遂將現行規定,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模擬槍可處250萬元以下罰鍰,改為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以下罰金,大幅提升嚇阻力。

警政署表示,模擬槍接近於真槍,先前警方進行擴大管制,並以行政罰則約制,但有心人為了規避法律,刻意將模擬槍拆開存放,讓警方無法依法開罰,這次修法除將模擬槍改以刑法規範外,亦針對槍管、槍托等主要零件進行裁罰。

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規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公告查禁的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者,可處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這次修法也增訂「槍砲彈藥審認爭議諮詢小組」,藉以提高現行「槍砲彈藥管制審議會」之位階,同時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槍砲彈藥零件、材質種類及殺傷力等相關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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