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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桶屍命案」共犯逃無期徒刑!更一審改判10年2月至20年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蔡姓少女的屍體遭強酸溶解後,裝桶藏在徐德益豐原的老家超過4年。(圖/資料照)

▲蔡姓少女的屍體遭強酸溶解後,裝桶藏在徐德益豐原的老家超過4年。(圖/資料照)

針對主嫌徐德益與共犯王閔正犯下的「雙桶屍命案」,震驚社會。王閔正在一、二審時,被認定涉犯《殺人罪》、《遺棄屍體罪》遭判無期徒刑,全案去年底由最高法院發回台中分院更一審,今(11)日上午宣判,撤銷王閔正涉犯的2個殺人罪的無期徒刑宣判,改分判20年、褫奪公權10年,以及10年2月徒刑,未定應執行刑。

回顧整起案件,主嫌徐德益因私吞百萬元土地交易款,誣陷給另一名嫌犯王閔正的17歲蔡姓女友,徐德益還假借神明起乩,指責蔡女不知檢討,並和王壓住蔡女手腳,由陳女拿鐵鎚重擊蔡女頭部,並殘忍割斷她脖子、以強酸溶屍後裝桶棄屍,接著又擅賣客戶土地獲利千萬元挨告,竟教唆6名共犯押走黃姓證人到山區射殺、灌水泥裝桶埋屍,手法相當殘忍。

共犯王閔正在一、二審時,法官認定他涉犯《殺人罪》、《遺棄屍體罪》遭判無期徒刑。去年最高法院認為,王閔正涉犯殺蔡姓少女部分,僅引述蔡女在徐德益住處時,假借神明名義對他騙錢的供述,加上蔡女與前男友仍有聯繫,因此導致王不滿,萌生殺意,不過前審沒有說明判決依據,於法未合。因此撤銷2個《殺人罪》,並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

更一審今早宣判,仍認定王閔正涉犯與未成年人共同犯殺人罪,不過兩犯行的刑度都減輕,從無期徒刑改判為2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以及10年2月徒刑,未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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